微型消防站是以救早、滅小和“三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依托單位志愿消防隊伍和社區群防群治隊伍,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建設的較小消防組織單元。
微型消防站設置有消防控制室,消防站內配備消防戰斗服、水槍、水帶、滅火毯、消防斧、強光燈、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有條件的可配置消防車,可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
微型消防站應承擔哪些任務:
(一)本單位或社區發生火災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及時撲救;
(二)本單位或社區以外的相鄰單位或場所發生火災后應根據群眾報警或消防救援機構的調度指令,立即趕赴現場撲救火災;
(三)了解掌握火災現場基本情況,并及時向到場撲救火災的消防救援機構報告現場情況;
(四)組織人員疏散,維持現場秩序;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火災原因調查等工作;
(五)開展本單位或社區的日常防火安全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報告消除火災隱患。
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一、建設原則
除按照消防法規須建立專職消防隊的重點單位外,其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依托單位志愿消防隊伍,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員配備
(一)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
(三)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置。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應在建筑物內部和避難層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可根據需要在建筑之間分區域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
(四)有條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據實際選配消防車輛。